審計委員會資格條件審核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審計委員應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三人,故此審計委員資格條件審核參考獨立董事資訊所述,委員相關資料查詢路徑:董事會/獨立董事之相關訊息

審計委員委任資訊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由112年06月15日股東常會選任之獨立董事楊政學先生、連俊華先生、林舜天先生三人組成,任期自112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14日止。

審計委員組織規程

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與運作

  1.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其能力資格、獨立性與績效。
    3.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理。
  2. 年度工作重點:
    1. 審閱財務報告
    2.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202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3.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4.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5. 委任簽證會計師
    6.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一般而言,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務。簽證會計師事務提供的所有服務必需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核准。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2023年2月23日第一屆第十二次審計委員會及2023年2月23日第十二屆第十三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國帥會計師及洪茂益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3. 111年度審計委員會開 4 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列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列席率(%) (B/A) 備 註
    獨立董事 楊政學 4 0 100.00% 109年6月24日選任
    獨立董事 連俊華 4 0 100.00% 109年6月24日選任
    獨立董事 林舜天 4 0 100.00% 109年6月24日選任
  4. 其他應記載事項:
  5.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A.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開會日期(期別) 議案內容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決議項目內容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11.03.24
    (第一屆第八次會議)
    1.內部稽核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3.本公司110年度盈虧撥補案
    4.出具本公司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6.本公司會計師之獨立性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1.05.10
    (第一屆第九次會議)
    1.內部稽核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1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111.08.11
    (第一屆第十次會議)
    1.內部稽核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1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111.11.10
    (第一屆第十一次會議)
    1.內部稽核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1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3.112年度稽核計畫案
    4.資金貸與案

    B.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1. 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2. 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於每季董事會前,與內部稽核部門及簽證會計師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議內容包含營運成果、財務報表、內控、內稽查核計畫及結果等事項。除了稽核部門針對內控及稽核內容的查核報告外,會計師亦會就財務報告核閱或查核情形進行報告,其溝通結果皆記錄於審計委員會議事錄中,並將重要決議事項於董事會中向獨立董事作說明及報告。

  3. 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事項摘要
  4. 稽核主管依稽核計劃,於稽核項目完成時,將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交付獨立董事查閱,並透過email、電話或會議方式向獨立董事溝通及討論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並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執行情形。

    日期 會議性質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1.03.24 審計委員會 1.內部稽核報告案
    2.出具本公司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無反對意見
    111.05.10 審計委員會 1.內部稽核報告案 無反對意見
    111.08.11 審計委員會 1.內部稽核報告案 無反對意見
    111.11.10 審計委員會 1.內部稽核報告案
    2.112年度稽核計畫案
    無反對意見
  5. 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之互動狀況及討論主題摘錄
  6.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每年至少2次就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即將生效新公報之影響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向審計委員會報告,若有特殊狀況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日期 會議性質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1.3.24 審計委員會 1.會計師就110年度財務報告查核情形及結果進行說明,並針對關鍵查核事項(存貨之評估)、查核差異調整、部分會計原則適用問題及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重要證管法令、稅務法令更新等進行討論與溝通。
    2.會計師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與溝通。
    無反對意見
    111.08.11 審計委員會 1.會計師就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閱情形及結果進行說明,並針對部分會計原則適用問題及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重要證管法令、稅務法令更新等進行討論與溝通。
    2.會計師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與溝通。
    無反對意見
    111.11.10 審計委員會 1.會計師就111年第3季財務報告核閱情形及結果進行說明,並針對部分會計原則適用問題及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重要證管法令、稅務法令更新等進行討論與溝通。
    2.會計師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與溝通。
    無反對意見